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国资委相关通知精神,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及所属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招募见习人员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未参加过就业见习,社保不在参保状态,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可以申报见习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人数及岗位
见习单位、见习岗位、接收见习人员数量、专业要求及联系方式等详情见附件。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3-12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单位根据见习人员需求和岗位要求,双方协商约定。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见习岗位名额满为止。
五、报名方式
(一)应聘人员可电话咨询相关见习岗位联系人进行报名。
(二)应聘人员可编辑简历,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为“见习单位+岗位名称+姓名+电话”。
六、资格审核
见习单位对应聘人员通过面谈等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招收人选。招收人选确定后,见习单位将见习人员信息提交至所在地市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能通知见习人员参加见习。
七、见习期待遇
(一)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二)见习期间,见习双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其他
(一)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出具就业见习证明。
(二)见习期间表现优异的,优先纳入见习单位年度招聘计划,按照见习单位招聘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后转为见习单位正式员工。
九、附件